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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医药 | “手术机器人”收费要统一了!国家医保局印发《手术与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图说 /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刘家碧

编辑 | 袁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1月20日消息,《手术与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近日正式印发,围绕3D打印、能量器械、机械臂与远程手术等医疗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统一价格立项,规范形成37项价格项目、5项加收项、1项扩展项。国家医保局总结了立项指南中4个要点:

1、分类规范机械臂辅助操作价格项目

按照以服务产出立项的总体思路,立项指南聚焦手术机器人在手术中的参与程度和促进精准手术的临床价值,分档次设立了导航、参与执行、精准执行等3个价格项目,打破手术入路、应用部位、国内外品牌等划分界限,采取相对纯粹的立项模式,实行与主手术挂钩的系数化收费模式,参与度更高、功能更全面、执行更精准的手术机器人可获得更高收费系数,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将手术机器人优先应用于复杂手术,防范滥用。

2、统一新设“远程手术辅助操作”价格项目

立项指南单独设立“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费”,医疗机构利用平台远程操控手术器械,参与关键步骤或完成全部手术的可按此收费,价格标准与主手术挂钩,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医保部门合理制定。

价格立项打通了远程手术正式从临床前沿探索迈向实际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3、明确医疗数据“缺数减收”政策

立项指南将“医疗数据、设备运行记录的存储上传”纳入价格构成,医疗机构开展医学3D重建、手术路径导航、手术机械臂、远程手术等辅助操作时,应保存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医疗数据和设备运行记录,未提供数据存储和上传服务的,将执行减收政策。

4、规范可复用耗材和一次性耗材收费政策

考虑到辅助操作费主要是体现耗材设备的临床价值和使用成本,立项指南总结前期地方价格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一次性耗材费用和相应辅助操作费不得同时收取。以超声刀为例,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超声刀头的,一次性超声刀头按零差率销售,不再收取“超声刀辅助操作费”;医疗机构使用可复用超声刀头的,直接收取“超声刀辅助操作费”。

参考资料:

1、国家医保局印发《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20/art_14_19431.html

2、“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等辅助操作全国统一价格立项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20/art_14_19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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