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百好评,廉价“神药”立竿见影?
徒手灌装廉价粉末,贴标变身高价减肥药。
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网络购药陷阱重重,美丽承诺背后竟是健康深渊!
事情经过丨
居民陈女士,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款"网红减肥胶囊"。在食用过程中,不仅没有带来理想的效果,反而导致头晕和持续失眠。后经检测发现,该产品非法添加了早已被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
由14名被告人组成的制售网络,通过线上渠道销售违规添加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累计销售金额高达42.9万元。这些产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西布曲明。该成分曾用于抑制食欲、减轻体重,但因可能引发严重的心脑血管风险,早已被全面禁用。早在2010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布通知,明确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开庭审理丨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李某核实售卖情况,李某在明知西布曲明属于国家禁止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从网络渠道购买西布曲明原料、胶囊壳及荷叶粉等材料,自行生产制造含有该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和减肥糖果,并通过“默往”、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将大量未经检验、潜在危害极大的减肥产品推向市场。
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定李某等1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1.78万元至60万元不等。
敲黑板!法律知识点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瘦身没有捷径,健康不容侥幸。本案中,陈女士为追求快速瘦身,轻信网络宣传,购买了所谓的“减肥神药”,却不知这些产品实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擅自服用后,不仅减肥效果落空,反而出现头痛、心悸、失眠等不良反应,严重者甚至生命受到威胁。该案涉及地域广、隐蔽性强、情节严重,暴露出网络销售中潜藏的食品安全风险。法律的严惩,既是对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守护。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